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3號
原   告 00000000
兼法定代理  蕭協志

被   告  沈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1月11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蕭協志
  兼法定代
  理人
  被  告 沈建宏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伍萬元正。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壹拾伍萬元正。
二、原告願原諒被告,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蕭協志
           兼法定代
           理人
           被  告 沈建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