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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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侵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侵訴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當庭言詞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仁智
法官沈芳伃法官簡仲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書記官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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