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21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821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3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8214號債權人 張峻綱 上列債權人張峻綱因與債務人 許榮龍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張峻綱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釋明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年月日?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