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8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827號債權人 董曉光 即鴻光太陽能企業社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嘉巢休閒育樂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鴻光太陽能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是否請求利息,如有,利率為何?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