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抗字第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抗字第421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文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所為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680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原裁定略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雖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要件,惟其所犯數罪之最後事實審法院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並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故聲請人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附表所示之數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不合,礙難准許,是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應予駁回。
二、抗告意旨略以:原審以受刑人徐文榮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雖符合定應執行刑要件,惟最後事實審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因而駁回本件聲請。惟按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之刑者,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此最後判決之法院,以判決時為準,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4所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198號之罪,判決日期為99年12月22日,而如附表編號5、6所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26號之罪,判決日期為99年12月24日,縱令上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在後,仍應以前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日期在後之法院為最後判決事實法院,原審認定有誤,爰提起抗告。
三、按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之刑者,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此最後判決之法院,以判決時為準,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289號裁定要旨參照)。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4所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198號之罪,判決日期為99年12月22日,而如附表編號5、6所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26號之罪,判決日期為99年12月24日,有各該判決在卷足按(附於本院卷內),縱令上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在後,參酌前開最高法院裁定要旨,仍應以判決日期99年12月24日在後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最後判決事實法院。然原裁定以其對檢察官之聲請無管轄權為由予以駁回,是否妥適,非無再行斟酌之餘地,抗告意旨執此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爰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之審酌。
五、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陳玉雲法官邱滋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劉貞達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附表: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法院│確定日期│判決日期│││││├────────┤│││││││案號│││├──┼────┼─────┼─────┼────────┼─────┼──────┤│1│施用第一│有期徒刑8│99年7月20│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12月14│99年11月18日│││級毒品│月│日├────────┤日│││││││99年度訴字第2779││││││││號│││├──┼────┼─────┼─────┼────────┼─────┼──────┤│2│施用第二│有期徒刑5│99年7月20│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12月14│同上│││級毒品│月│日20時13分├────────┤日││││││ 許為警 採尿│99年度訴字第2779│││││││時起回溯96│號│││││││小時內之某││││││││時││││├──┼────┼─────┼─────┼────────┼─────┼──────┤│3│施用第一│有期徒刑8│99年8月18│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1月24│99年12月22日│││級毒品│月│日├────────┤日│││││││99年度訴字第3198││││││││號│││├──┼────┼─────┼─────┼────────┼─────┼──────┤│4│施用第二│有期徒刑4│99年8月18│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1月24│同上│││級毒品│月│日├────────┤日│││││││99年度訴字第3198││││││││號│││├──┼────┼─────┼─────┼────────┼─────┼──────┤│5│施用第一│有期徒刑10│99年10月1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1月14│99年12月24日│││級毒品│月│日├────────┤日│││││││99年度訴字第1926││││││││號│││├──┼────┼─────┼─────┼────────┼─────┼──────┤│6│施用第二│有期徒刑5│99年10月1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1月14│同上│││級毒品│月│日├────────┤日│││││││99年度訴字第19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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