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中助選任辯護人楊明廣律師
余德正律師被告 陳周淑華 選任辯護人楊明廣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秀鳳
法官黃珮茹法官鄭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仁豐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