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交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六六號
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文欽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向文英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交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所為第一審判決(八十八年度南簡字第一一八八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鄭彩鳳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審判長法官吳森豐~B法官許蕙蘭~B法官鄭彩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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