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21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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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1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一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三年一月二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惠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