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32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政府資訊公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23號原告 卓如意 被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代表人 林宏德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政府資訊公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書記官詹靜宜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32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政府資訊公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23號原告 卓如意 被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代表人 林宏德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政府資訊公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書記官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