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15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農業發展條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4號原告 陳昭浤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被告彰化縣政府代表人 魏明谷 訴訟代理人 何志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農業發展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書記官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