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34號聲請人 陳文智 代理人 林惠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2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紀文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書記官郭人瑋附表:
┌────────────────────────────────────┐│發行公司:德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編號│股票種類│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拾萬股│87-NF-000231~87-NF-000233│3│30萬│├──┼─────────┼───────────────┼──┼────┤│2│拾萬股│88-NF-000521~88-NF-000530│10│100萬│├──┼─────────┼───────────────┼──┼────┤│3│仟股│86-ND-007816~86-ND-008115│300│30萬│├──┼─────────┼───────────────┼──┼────┤│4│仟股│87-ND-0000000~87-ND-0000000│82│82,000│├──┼─────────┼───────────────┼──┼────┤│5│仟股│88-ND-0000000~88-ND-0000000│9│9,000│├──┼─────────┼───────────────┼──┼────┤│6│不定額股│88-NX-000137│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