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98號聲請人 蔡炳鎗 代理人 鄭楚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8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玉蕙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書記官洪婉菁┌─────────────────────────────────────────┐│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3-NE-0000000~93-NE-0000000│18│180000│├──┼───────────────┼───────────────┼──┼───┤│0002│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93-ND-0000000│5│5000│├──┼───────────────┼───────────────┼──┼───┤│0003│台灣伊莎貝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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