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5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56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政偉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509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施又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書記官連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