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480號
上訴人 楊游碧鳳
訴訟代理人 陳偉芳 律師
被上訴人松穎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臻育
訴訟代理人 黃逸仁 律師
複代理人 陳苡瑄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務必遵期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佳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