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80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尤瑞銘
鄭博晉上列被告等因常業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8月7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十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呂憲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3日
書記官吳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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