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5年台職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二九號
上訴人 張順忠 即祭祀公業 王孝 管理人訴訟代理人 黃崇玄 律師被上訴人甲○○
王德興 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被上訴人變更應為送達之處所不為陳明,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民國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一六號判決對於被上訴人應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洪根樹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熙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