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交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交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審交訴字第14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霖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就過失傷害之部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士霈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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