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3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3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397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98年度執聲字第31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漫畫書籍玖本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犯妨害風化案件,業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為緩起訴處分,該案扣得被告所有色情漫畫書籍9本,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經查:被告所犯妨害風化案件,業據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為緩起訴處分,業經本院審閱該偵查案卷無誤。而所扣得之色情漫畫書籍9本,為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業據其陳明在卷。參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有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羅智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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