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3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361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9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余明賢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書記官楊勝欽┌─────────────────────────────┐│附表:98年度除字第236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7NZ-0000000-0│1│27│├──┼────────────┼───────┼──┼──┤│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1│27│├──┼────────────┼───────┼──┼──┤│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1│80│├──┼────────────┼───────┼──┼──┤│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0NZ-0000000-0│1│40│├──┼────────────┼───────┼──┼──┤│00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Z-0000000-0│1│70│├──┼────────────┼───────┼──┼──┤│00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2NZ-0000000-0│1│61│├──┼────────────┼───────┼──┼──┤│007│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6NZ-0000000-0│1│54│├──┼────────────┼───────┼──┼──┤│008│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9│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01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