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2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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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295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文騰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彰化縣○○鄉○○村○○路000號之0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2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文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文騰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有法務部矯正署111年11月17日法矯署教字第11101757771號函所檢送之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可稽,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書記官施秀青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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