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49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4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九三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己○○被告耀樂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丙○○被告戊○○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叁拾玖萬捌仟零伍拾叁元,及分別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耀樂實業有限公司①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邀約被告丙○○、戊○○、丁○○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三百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止,利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九二五計算,每月繳納本息一次。②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邀約被告丙○○、戊○○、丁○○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借款額度一百五十萬元之週轉金貸款契約,並據以分別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向原告借用五十萬元、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原告借款六十四萬元,分別約定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起及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攤還本息,約定利率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九點三二八,如未按期清償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且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分別自九十一年七月五日、九十一年八月三日與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即未按期攤還,尚欠如主文所示之本利迄未清償,屢向被告催討,均置之不理,為此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壹佰叁拾玖萬捌仟零伍拾叁元及分別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借據、週轉金貸款契約、契據條款變更契約、授信約定書等為證,而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自應認原告主張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借款壹佰叁拾玖萬捌仟零伍拾叁元及分別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依法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林玉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陳家宏借款明細附表:耀樂實業有限公司00000000┌─────┬───┬────┬───┬───┬───┬───┬─────────┬─────┐│借款人│保證人│請求金額│借款日│到期日│利率│起息日│計算起訖年月日│備註│││││││││利息違約金││├─┬───┼───┼────┼───┼───┼───┼───┼─────────┼─────┤│1│耀樂實│丙○○│258,053│⒓⒍│⒓⒍│3.925%│⒎⒌│自民國年7月5日│原貸金額:│││業有限│戊○○││││││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新台幣壹佰│││公司│丁○○││││││3.925%計息;並自民│萬元整││││││││││國年8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按原利率另加│││││││││││一成,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原利率另│││││││││││加二成計付違約金。││├─┼───┼───┼────┼───┼───┼───┼───┼─────────┼─────┤│2│耀樂實│丙○○│500,000│⒓⒊│⒏│9.328%│⒏⒊│自民國年8月3日│原貸金額:│││業有限│戊○○││││││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新台幣伍拾│││公司│丁○○││││││9.328%計息;並自民│萬元整││││││││││國年9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按原利率另加│││││││││││一成,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原利率另│││││││││││加二成計付違約金。││├─┼───┼───┼────┼───┼───┼───┼───┼─────────┼─────┤│3│耀樂實│丙○○│640,000│⒓│⒐⒒│9.328%│⒏│自民國年8月日│原貸金額:│││業有限│戊○○││││││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新台幣陸拾│││公司│丁○○││││││9.328%計息;並自民│肆萬元整││││││││││國年9月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按原利率另加│││││││││││一成,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原利率另│││││││││││加二成計付違約金。││├─┴───┼───┴────┴───┴───┴───┴───┴─────────┴─────┤│合計│新台幣:壹佰叁拾玖萬捌仟零伍拾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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