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2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02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弄16號現於台灣台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
理由甲○○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梁堯銘法官廖柏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曾煜智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1級毒品)│(施用第2級毒品)│(施用第1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05.10│96.07.10、97.07.11│96.07.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782號│偵字第3674號│偵字第538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2201號│96年度易字第5182號│96年度訴字第3896號││實││││││審├──────┼──────────┼──────────┼──────────┤││判決日期│96.09.17│96.11.13│96.11.12│├─┼──────┼──────────┼──────────┼──────────┤││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2201號│96年度易字第5182號│96年度訴字第3896號││││││││├──────┼──────────┼──────────┼──────────┤││判決確定日期│96.10.08│96.12.03│96.12.03│├─┴──────┼──────────┼──────────┼──────────┤││臺中地檢96年度│臺中地檢96年度│臺中地檢96年度││備註│執字第14587號│執字第17333號│執字第17410號│││(97執更3627號)│(97執更3627號)│(97執更3627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1級毒品)│(販賣第1級毒品)│(販賣第1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犯罪日期│96.07.06│96.07.04│96.07.1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臺中地檢96年度│臺中地檢9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7031號│偵字第17031號│偵字第1703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2893號│96年度上重訴字第28號│96年度上重訴字第28號││實││││││審├──────┼──────────┼──────────┼──────────┤││判決日期│97.03.26│97.07.30│97.07.30│├─┼──────┼──────────┼──────────┼──────────┤││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2893號│97年度台上字第5078號│97年度台上字第5078號││││││││├──────┼──────────┼──────────┼──────────┤││判決確定日期│97.05.19│97.10.09│97.10.09││││(撤回上訴)│││├─┴──────┼──────────┼──────────┼──────────┤││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備註│執字第13109號│執字第15919號│執字第15919號│││(97執更36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