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1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6年訴字第1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七О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丙○○、甲○○等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公訴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邱滋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世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