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緝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緝字第47號附民原告 許煜堃 附民被告 林宥呈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刑事第九審判長法官林正忠法官林琬軒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林怡彣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