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5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57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景德選任辯護人楊丕銘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聖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揆滿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5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57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景德選任辯護人楊丕銘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聖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揆滿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