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1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三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輔佐人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丙○○右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進行協商程序並由檢察官聲請協商判決,茲查本案協商之刑度違反法律規定,爰命再行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五日法官陳如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五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