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1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342號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儲南辰選任辯護人陳萬發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嚴永祥 選任辯護人 鍾添錦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金治 被告 黃錦銅
周玉雲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71號,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邱同印
法官郭豫珍法官何信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泰元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