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訴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利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六五一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楊達雄 選任辯護人 葉美利 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蔡定生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水利法等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張明松
法官邱永貴法官曾玉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靜霙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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