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家訴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家訴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繼承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一二二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軍 男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葉涵德 律師被告甲○○住
己○○住庚○○住辛○○住子○○○住戊○○住癸○○○住丁○○住壬○○住右當事人間請求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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