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2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二四號
原告甲○○被告義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光 穫右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涂秀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