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18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18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八六二號
上訴人即自訴人積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甲○○○○商品有限公司美樂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代表人丙○○被告乙○○右上訴人因背信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增男
法官黃鴻昌法官蔡彩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淑芬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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