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上訴字第1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067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瀗鋒 義務辯護人 蕭能維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蔡川富法官翁世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斈如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