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重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50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崇發選任辯護人曾能煜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重傷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1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書記官劉佳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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