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3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十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二三О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曾丁壽右上訴人因違反專利法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蔡長溪
法官楊貴志法官林俊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明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