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3年度竹北簡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北簡字第2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歆劼
被   告  黃曉寧
兼訴訟代理人  賴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官王碧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
書記官陳心怡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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