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分配表無效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9號抗告人即原告乙○○上列抗告人與被告甲○○、丙○○間因確認分配表無效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7月8日本院98年度審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4日
民事庭法官林永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8月4日
書記官盧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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