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易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勞上易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勞上易字第86號上訴人甲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鴻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上訴人不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2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貳拾伍萬捌仟肆佰捌拾元(見本院卷第9頁民事聲明上訴狀),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仟壹佰肆拾元,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4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黃騰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書記官李華安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