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8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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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訴字第8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八九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丙○
乙○○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甲設辯護人 孫妙岑 右上訴人等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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