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1年台聲字第6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台聲字第六四○號
聲請人 克雷格 ‧ 武田
米歇爾‧武田共同代理人 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許朝雄法官謝正勝法官鄭玉山法官黃義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1年台聲字第6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台聲字第六四○號
聲請人 克雷格 ‧ 武田
米歇爾‧武田共同代理人 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許朝雄法官謝正勝法官鄭玉山法官黃義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