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9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9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976號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鄧雅仁 律師
陳譓伊 律師被告 許豐揚
楊詠淇 王明松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金重訴字第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興邦
法官唐于智法官林婷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祥鑫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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