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8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簡源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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