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補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補字第369號原告上傑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金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訴訟標的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
書記官林柑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