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2號抗告人即原告乙○○相對人即被告甲○○○
丙○○丁○○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96年度訴字第182號裁定而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俊廷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
書記官陳蒼仁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