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訴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1098號上訴人 施經魁 即被告選任辯護人 盧永盛 律師
楊榮富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施經魁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年捌月貳拾肆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施經魁前經本院認為涉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於民國100年5月24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0年8月23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0年8月24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蔡王金全法官黃小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元威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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