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49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徐玉丁
反訴被告 黃淑秀 即品工室內設計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王含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49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徐玉丁
反訴被告 黃淑秀 即品工室內設計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王含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