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0年度沙簡字第322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三二二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甲○○
右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五八九九
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乙○、甲○○共同連續販賣猥褻物品,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
壹日。各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証據,除補充:被告甲○○、乙○販賣每片光碟片,各得抽取新
台幣(下同)二十五元、五元之利益等事實外,餘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
條第一項,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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