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9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榮一選任辯護人黃國城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謝梨敏
法官胡佩芬法官胡修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苡琳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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