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監宣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監宣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監宣字第50號聲請人 林月霞 相對人 蔡家和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宣告蔡家和(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人。
選定林月霞(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蔡家和之監護人。
指定 蔡宛珍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林月霞之配偶蔡家和(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屏東縣○○鄉○○村○○路16之3號)因頭部外傷致顱內出血,雖經延醫診治,惟均無起色,已至不能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之程度,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97條以下之規定,聲請宣告相對人蔡家和為受監護宣告人等語,並提出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為證。
二、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第1110條、第1111條第1項、第1111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院前往屏東縣新埤鄉新埤養護中心,於鑑定人黃文翔醫師前勘驗所見,相對人臥床,呈昏睡狀,雙下肢攣縮,客觀上無行動能力;插置鼻胃管餵食,氣切置呼吸器輔助呼吸,置尿袋清理便溺,亦欠缺生活自理能力,點呼均無反應。本院另就相對人之心神狀況訊問鑑定人,經鑑定人鑑定結果:個案於民國100年7月1日發生車禍致頭部外傷引發顱內出血並且陷入昏迷狀態,前後共開刀3次,出院後轉往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顧迄今。身體狀態檢查方面,全身肢體癱瘓、關節僵硬變形有扭曲現象,眼皮緊閉,插置鼻胃管、氧氣管、導尿管,頭部有明顯開刀疤痕,無法口語溝通、意識昏迷,無法正確了解他人之意思表達無法回應任何問題,大小便失禁。精神狀態方面,雙眼緊閉,意識昏迷,無法辯識家人,對外界呼喚無辯識與理會能力,認知功能受損。日常生活狀況方面,其進食、沐浴、翻身、移動身體等均完全無法自理,且其無法自行購物、無法做簡單之兩位數加減計算、無法辨識錢幣幣值,完全無處理財產之能力,亦無職業、社交或自我安排休閒活動之功能。個案各項功能退化嚴重,生活完全無自理能力,必須長期依賴醫療或養護機構照顧,目前已經處於昏迷狀態因而導致個人之認知功能嚴重失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幾乎完全喪失,此外,也已經完全失去行為能力,應已達監護宣告之標準等情,有本院101年5月2日訊問筆錄、屏安醫院
101年5月2日屏安醫字第(100)0158號函檢送之精神鑑定報告書1份在卷可憑。本院綜合上開勘驗結果及鑑定人之意見,認相對人確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程度,故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之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次查,相對人父、母及同胞手足俱歿;其有配偶(即聲請人),夫妻育有1女已成年。相對人發生車禍前與其配偶、子女共同生活,車禍昏迷迄今,安置於養護中心全日照護。聲請人林月霞為受監護宣告人蔡家和之配偶,有擔任監護人之意願,且認有監護受監護宣告人之能力,並適任之,是由林月霞擔任監護人,符合受監護宣告人蔡家和之最佳利益,爰依民法第1111條第1項之規定,選定林月霞為受監護宣告人蔡家和之監護人。另本院參酌蔡宛珍為受監護宣告人之女,為蔡家和之至親,關係至親,亦了解相對人之財產狀況,且有意願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有陳報狀在卷可稽,爰依上揭規定,指定蔡宛珍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又依民法第1113條規定準用第1099條第1項之規定,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林月霞對於受監護宣告人蔡家和之財產,應會同蔡宛珍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併此敘明。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6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家事庭法官朱盈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宣告監護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書記官張語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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