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5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5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51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劉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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