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執消債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78號債務人 林國輝 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裕章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債務人收受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10日給付。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2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81號裁定自民國99年3月19日開始更生程序。查債務人擔任遊覽車臨時駕駛工作,日薪為新臺幣(下同)1,000元,每月收入2萬餘元至3萬元不等,名下有坐落於高雄市○○區○○段○○○○○○○○號土地及同地段4189號建號房屋及83年5月出廠之自小客車等情,業據其提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6、97及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收入切結書在卷可證。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債務人以每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額為10,000元,分96期清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次月起為期八年,總清償金額為960,000元,清償成數為41.38%,於每月10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清償給各債權人。本院參酌債務人陳報每月支出生活必要費用為11,146元,與內政部公佈之10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高雄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相當,其配偶偶爾會有導遊工作,惟收入實不固定,需賴債務人扶養,每月生活費約8,854元,低於上開高雄市最低生活費用,尚屬合理。債務人雖育有兩名成年子女,尚無工作收入,無法分擔扶養配偶之責,是債務人與配偶每月必要生活費合計約20,000元,其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提出每月清償10,000元之更生方案,以盡其最大清償能力,其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債務人名下不動產之公告現值為662,000元,其於本院強制執行程序之第三次拍賣底價為1,474,000元,惟其上仍有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擔保債權540,921元,縱以拍賣底價為其不動產之價值,扣除有擔保債權後僅餘933,079元,亦低於債務人清償總額,是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另依首揭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附表┌─────┬─────┬────┬────┬─────┐│債權人名稱│債權金額│債權比例│每期清償│8年清償額│││(新台幣)││額││├─────┼─────┼────┼────┼─────┤│國泰世華│341,772│14.73%│1,473│141,408│├─────┼─────┼────┼────┼─────┤│第一銀行│40,193│1.73%│173│16,608│├─────┼─────┼────┼────┼─────┤│遠東銀行│495,855│21.37%│2,137│205,152│├─────┼─────┼────┼────┼─────┤│台新銀行│570,963│24.61%│2,462│236,352│├─────┼─────┼────┼────┼─────┤│台北富邦│406,528│17.52%│1,752│168,192│├─────┼─────┼────┼────┼─────┤│永豐銀行│182,967│7.89%│789│75,744│├─────┼─────┼────┼────┼─────┤│中國信託│281,621│12.14%│1,214│116,544│├─────┼─────┼────┼────┼─────┤│債權總額│2,319,809│清償總額│10,000│960,000│├─────┼─────┼────┼────┼─────┤│清償成數│41.38%││││└─────┴─────┴────┴────┴─────┘